第十九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92.6.17)
 

 

        國內文具業者退貨核定標準範例(草案)

 

 

案由:為改善近年來在國內文具市場所發生的惡性價格競爭、及退貨問題,

特別召集各製造廠商、圖書文具商業公會理事長、批發改進委員會主任委員

、本會理監事,針對相關改善措施進行意見交換與討論。本會委由對此問題

研究頗深並中日文造詣高的飛龍文具公司阪本董事長擔當本次主席,俾便溝

通協調,未來並將責其成立專案小組,深入研究以提供確實資訊及建議。

 

由本次討論簡約歸納各方意見為,各廠商在銷貨競爭上,依購買數量搭配不

同贈送比率的問題,日趨白熱化。這不僅在流通結構上,會引起市場價格惡

性競爭,也造成盤商訂貨時,過度大量進貨,以獲得高額贈送比率,退貨時

,再以原始進貨價(供應價格)退還給廠商,以謀取贈送商品部份之額外附加

利益。因此,為改善目前的過度惡性競爭及退貨問題,會中作成如下表列之

決議(以本會第18屆第8次理監事會之原決議為主,追加之內容為輔再作修正

),並將下列決議案另函會知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等各圖書文具商業同

業公會、批發協進會等同業組織徵求廣泛討論,共同協議實施內容及日期,

透過共同建立合理之產銷秩序,以保障公平且優良之經營環境。

 

 

 

 

國內文具業者退貨核定標準範例(草案)

 

不予受理之退貨

(包括不予更換處理)

 

以製造廠商出貨價格(交易價格)的60%減價所回收之退貨

以製造廠商出貨價格(交易價格)的100%所回收之退貨

發生情形

發生情形

發生情形

1.由於發生天災(風災、水災、地震等)所導致的受災產品之退貨

1.未保持製造廠商出貨時的包裝型態,已經拆散的產品之退貨

1.由於製造廠商的責任所發生的不良產品之退貨

2.平行輸入品的產品之退貨

 

2.零件等已脫落的產品之退貨

2.從製造廠商的新產品開始發售月開始6個月以內被退還產品之退貨

3.假貨、類似品的產品之退貨

 

3.有已被使用過跡象的產品之退貨

 

4.已超過製造廠商標示的使用有效期限的產品之退貨

 

4.產品上貼著零售店的價格標籤、條碼標籤等的產品之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