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台(82)體字第○四八三一七號函
教育部公報第二二六期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
教育部台(90)體字第九○○五五二一七號函修訂
一、姿勢:
二、執筆:
1.前臂全部平放桌面以維持穩定性。
三、運筆:
1.手指輕握,指關節成圓弧狀,除大姆指外,餘四指排列密合,無名指與小指輔助中指,掌心中空。
附註:
1.鉛筆以B或HB筆心為宜。
※函中說明(二).為減低學童在小格子內近距離地費眼力書寫,90年4月13日研商「國小低年級學童作業簿格子與執筆寫字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如下:
2. 每一筆劃至少○•五毫米粗,顏色不宜太淡,鉛筆以B或HB筆心為宜。家長為孩子選購筆具時,應選擇筆芯超過○•五毫米的筆,以適合學童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