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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籲請業者配合標示

內政部105.6.30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60081號函送本會:
該部已於6.23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籲請各印刷出版業者依據該事項規定編製房屋租賃契約內容,並於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封面(或其他適當位置)標示「內政部105年6月23日公告版」字樣,印製完畢後請檢送一份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存查。

相關函文請連結參考:

http://www.tasi.org/download/內政部公告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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