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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筆已屬一般性文具商品 標示可以再簡化

依文具商品標示基準第三條一般性文具商品應標示事項:1.商品名稱。2.製造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

建議會員廠商與同業未來若有水性配方筆類商品,其命名請新增「水性」貳字以利稽查人員判別

一、依經濟部商業司109.11.4經商字第10900722430號函請本會提供「水性筆」其細項商品種類或名稱之彙整表,經詢相關會員廠商提供彙共計51類。
二、目前水性筆已歸屬為一般性文具,然市售配方為水性之水性筆其商品種類繁多,依規定一般性文具無須標明主要材質或成份,地方政府稽查人員難以從商品名稱立即辨認是否為配方為水性之水性筆。
三、水性筆的主要溶劑是水,常見的水性筆有鋼珠筆、簽字筆、毛筆和螢光筆,水性筆較油性筆無味,筆尖不易乾燥,其筆跡耐光但不耐水,遇到水會渲染開來,不慎摔過就很容易斷水。
針對未來商品將會不斷推陳出新,建議稽查人員可以依水性筆無味特色,現場以嗅覺即可判別(油性筆會有濃濃酒精味,水性筆無味);且繪於玻璃表面即可輕易以抹布擦拭。
四、經本會第2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建議及宣導廠商未來新商品名稱標示若為水性材料配方請增加「水性」貳字,例如:水性麥克筆等,以利商品標示判別之用。

*有關「水性筆」商品屬一般性文具商品主管機關函釋。
查國際間對於水性筆的標示規範,並未明確要求須標示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主要材質或成分、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警告標示等5項應標示事項。再者,依現今業界技術水準,對於水性筆的氣密性、筆頭結構、墨水等已有相關改善措施,致水性筆已無時效性問題,爰配方為水性之水性筆,可歸屬於文具商品標示基準之一般性文具商品。(經濟部商業司一0七、 七、一八經商字第一0七0二四一五七四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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