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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採購部代理交通部經濟部等機關辦理「文具用品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招標事宜座談會」

本次座談會於99年12月13日下午2點假台銀採購部會議室(台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前棟大樓7樓)舉行,邀請各採購機關代表與供應商(各廠牌原廠或代理商)出席討論。



台銀採購部辦理本案招標,為兼顧產品品質差異及價格合理性,採單項得有不同決標價格(底價以內標價均得為決標價格)之複數決標方式,因決標方式有適法性疑 慮,主管機關指示不得再辦並要求改善,復於99年1月18日去函該部建議決標機制之可行方式,經研議後該部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依標的之技 術、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差異,合理區分規格項次,並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合於最低價格競標精神之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本案採購規格項次應如何適 當區隔,請各出席機關/公會/廠商提供意見,俾供日後擬定招標文件之參考。



台灣銀行採購部綜合與會討論說明:

一、今年2010/11/22中小企業座談會上,主管機關已說明底價以內標價均得為決標價格之複數決標方式,無法有效促進競標,造成廠商有超額利潤,與採購法規定有違,原決標方式不得再辦。

二、本案將改為單一價格(底價以內之合格最低價)決標,為落實主管機關裁示「…不同產品功能有差異,決標價格應有區隔,讓機關可多元選擇產品下 訂…」,以滿足機關對於產品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不同之採購需求,與會機關、公會及廠商代表對於產品分級已有共識,本採購部將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樣 品,並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產品分級審查,原則上本案第1~2組分3級,第3~7組分2級,惟仍需視廠商所送樣品之品質、功能、使用效益等差異情形由評審委 員判定後分級。


產品分級審查完成後,各分級之品項名稱及規格內容(列出參考廠牌型號並加註"同等品"),本採購部會請審查委員及送樣廠商協助擬訂,避免使用"高"或"低"等易予人有好壞差別不當聯想之相關用語。


本案訂於99/12/31~100/1/13公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樣品。

http://www.bot.com.tw/Procurement/Procure_supply/Supply_bulltin/Documents/099/LP5-990079/LP5_990079_991231_01.htm


如需會議紀錄內容或有疑問歡迎致電承辦人:孫志祥 02-23493456轉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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