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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第二十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採購招標二期程作業說明會

本會第二十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

中信局94年度文具用品集中採購招標二期程作業說明會
日期:94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地點:基泰國際研訓特區凱旋廳會議室(台北市衡陽路51號11樓)

會中邀中信局購料處俞經理何雄蒞會說明94年度文具用品集中採購招標二期程
作業中廠商參與第一期程之作業內容並與業者交流座談,原訂一小時之說明時
間因業者參與討論十分踴躍,使得中信局主管全程參與業者討論,歷經7/21與
7/26兩次業者座談,及8/10本日參與本會代表供應廠商之討論建議後,終於在大
多數會員與業者可以接受的共識中同意採二期程作業圓滿落幕。期待中信局能
本於合理公平及兼顧產業生存發展權益的前提下進行機關委託之共同供應契約
採購行為。以下就會中達成之共識陳述如后:

一、第一期程部份:

1.參與投標廠商資格應嚴謹規範執行─應為教育用品工業公會、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圖書教育用品商業公會四個公會之會員,並對投標廠商如為工廠應
要求提供工廠登記證,證明有能力生產,另需符合文具商品標示法,以保障消
費者權益。

2.不同廠牌不同決標價格─同樣規格品項重新以各廠牌市場報價之價格作為底
價訂定之參考,底價以下之各廠牌報價皆可納入該品項為各不同決標價格。讓
採購單位依需求自行選擇喜好品牌或價格,此才符合市場自由競爭的機制。

3.若第一期程得標廠商願就所得標項目與第二期程廠商(選擇該等項目者)連帶負
履約交貨責任,並獲第二期程一家以上廠商同意時,得不直接接受訂購(不公告
廠商資料)。

4.招標作業前請各參與報價廠商將相關產品型錄報價寄給工業公會,彙整後送
交中信局參考以利制定合理之底價。

5.由於本案改二期程方式辦理且要求投標廠商所報各項產品須符合文具商品標
示法,為慎重起見,參與第一期程投標廠商均應提供目錄(或產品說明書)及樣
品供審查。

二、第二期程部份:

為落實政府照顧中小企業美意及兼顧政府機關採購效率,透過公會協調同業
的方式,並藉由文具共同供應契約的設計,對招標分區,宜採21區,最多得
選二區投標之方式進行。

三、招標資訊流通部份:

除以往一般公告方式,辦理招標公告當日應以傳真或限時掛號寄送招標資訊
至前述四個相關公會,以便轉知各該會員廠商。如對於投標廠商報價太低(低於底價8成),中信局應主動要求廠商說明,若未能合理說明或提出供貨證明,中信局將不決標予該廠商,至於決標後,如未能履約交貨,中信局將依契約規定予立約商停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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