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相關法規
國內文具業者退貨核定標準範例(草案)

第十九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92.6.17)

國內文具業者退貨核定標準範例(草案)

案由:為改善近年來在國內文具市場所發生的惡性價格競爭、及退貨問題,特別召集各製造廠商、圖書文具商業公會理事長、批發改進委員會主任委員、本會理監事,針對相關改善措施進行意見交換與討論。本會委由對此問題研究頗深並中日文造詣高的飛龍文具公司阪本董事長擔當本次主席,俾便溝通協調,未來並將責其成立專案小組,深入研究以提供確實資訊及建議。

由本次討論簡約歸納各方意見為,各廠商在銷貨競爭上,依購買數量搭配不同贈送比率的問題,日趨白熱化。這不僅在流通結構上,會引起市場價格惡性競爭,也造成盤商訂貨時,過度大量進貨,以獲得高額贈送比率,退貨時,再以原始進貨價(供應價格)退還給廠商,以謀取贈送商品部份之額外附加利益。因此,為改善目前的過度惡性競爭及退貨問題,會中作成如下表列之決議(以本會第18屆第8次理監事會之原決議為主,追加之內容為輔再作修正),並將下列決議案另函會知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等各圖書文具商業同業公會、批發協進會等同業組織徵求廣泛討論,共同協議實施內容及日期,透過共同建立合理之產銷秩序,以保障公平且優良之經營環境。

國內文具業者退貨核定標準範例(草案)
不予受理之退貨 (包括不予更換處理) 以製造廠商出貨價格(交易價格)的60%減價所回收之退貨 以製造廠商出貨價格(交易價格)的100%所回收之退貨
發生情形 發生情形 發生情形
1.由於發生天災(風災、水災、地震等)所導致的受災產品之退貨 1.未保持製造廠商出貨時的包裝型態,已經拆散的產品之退貨 1.由於製造廠商的責任所發生的不良產品之退貨
2.平行輸入品的產品之退貨 2.零件等已脫落的產品之退貨 2.從製造廠商的新產品開始發售月開始6個月以內被退還產品之退貨
3.假貨、類似品的產品之退貨 3.有已被使用過跡象的產品之退貨  
4.已超過製造廠商標示的使用有效期限的產品之退貨 4.產品上貼著零售店的價格標籤、條碼標籤等的產品之退貨  
2023 台北國際創意文具展/2022.06.30~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