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 ∼ 7月7日
台北世貿中心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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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注意事項
 
攤位分配  
1. 展場攤位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主辦單位保留參展廠商攤位最後分配權。
2. 攤位分配順序:依照報名及繳費先後順序選位。
3. 參展廠商攤位分配訂於103年4月舉行,地點時間由主辦單位擇期以書面通知。
4. 未參加協調會之廠商,由主辦單位代為抽選攤位位置,廠商不得異議。
 
參展須知  
1. 一份報名表只限填一個報名單位,不得合併報名。
2. 參展廠商所租攤位,不得私自分租轉讓或非以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包括贊助廠商名稱)參加展出。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績展出。
3. 參展費用一經繳納概不退還,其所繳納之參展費將充作本展覽會經費支用。
4. 參展廠商所展示之產品,必須與本展主題有關,否則不得展出。如有矇混報名進場展出者,一經發現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所繳納之參展費用概不退還。
5. 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措施,本展覽會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展品。參展廠商如明知其參展產品業經判決確定有標示不實或侵害商 標、專利或著作權之情事,而仍予以陳列時,一經發覺,主辦單位除立即停止其全部產品之展出及沒收其所繳參展費用。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 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主辦單位一律禁止其展出,參展廠商不得異議。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並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6.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展出日期及地點之權,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而須變更展覽日期或地點,主辦單位已收之費用概不退還,亦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7. 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酌減商攤位面積或攤位數。
8. 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請儘量使用節能省電燈泡。
9. 參展廠商在展覽期間因示範、操作展品而產生煙霧、廢氣、灰塵、惡臭及刺激性氣體與揮發性有機化學溶劑汙染物等,需自備汙染處理設備,立即妥善處理,不得影響 附近攤位及現場展出,否則主辦單位得禁止該廠商現場示範操作或立即終止展出。
10. 攤位之展品、裝潢材料及廢棄物應在出場期限前全部清除完畢並運離展場。
11. 展出之產品如不願讓參觀者拍照或錄影,請自行加設「請勿拍照」或「請勿攝錄影」中英文標示牌,惟對持有主辦單位所發記者證(PRESS)者,請儘量配合以利宣傳 工作之進行。
12. 攤位之展品、裝潢材料及廢棄物應在出場期限前全部清除完畢並運離展場。
13. 展出期間參展廠商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提前收拾或撤離會場。

 

 
展覽場秩序  
1. 參展廠商在展覽期間音量不得超過80分貝,如於展覽期間欲使用大型音響、喇叭或大聲公,需向主辦單位登記申請,經審核通過者方可使用。
2. 展覽期間欲使用明火設備,依各館方規範辦理,請逕洽主辦單位登記辦理申請。
3. 參展廠商之展示範圍僅限於各自攤位內,不得在攤位以外地區如公共設施、走道或牆柱上陳列商品或張貼任何宣傳物品或分發型錄、出版品、 紀念品等宣傳資料。如有 違反,主辦單位得強制清除。
4. 凡易爆、易燃及其他危險物品、違禁品禁止攜入展場;如經發現,主辦單位得強制予以搬離展場,由參展廠商負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5. 展覽期間(含進出場),參展廠商如因債務、個人恩怨或其他私人糾紛,導致他人至其攤位或展場內外鬧事或進行抗議,因而影響展覽之秩序或形象,而該參展廠商又不 能有效處理時,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展出,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該參展廠 商並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6. 安全保險:
 

(1) 參展廠商應於事前估算耗電量,其估算值超出基本供電量則應向主辦單位 指定之裝潢公司提出申請,未申請者如因超負荷使用而致會場電源故 障、中斷 ,參展廠商須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2) 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主辦單位管理人員負責管制展場出 入口,維持人員及展品進出展場公共秩序,惟參展廠商對其展品、 裝潢物料及 工程設施均應自行派人照料,貴重展(物)品請自行投保並聘僱警衛加強保全, 如有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 參展廠商自展品及裝潢品運至展場起,至展覽結束運離展場止,必須自行 投保火險、竊盜險、水漬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如颱風、 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任何展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出場 地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參展廠商攤位上之設施、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 除期間)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 人遭受傷 亡或財物損失,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廠商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5) 參展廠商應於進場第二天下午2時至大會服務台領取識別證,展出期間必須 佩帶方得進出展場。

(6) 除主辦單位外,任何人不得於公共區域散發傳單、推廣活動或置放物品。

 

違規處理  
參展廠商如違反本規定,經主辦單位勸告兩次無效或情況急迫無從勸告時,主辦 單位將立即停止水、電之供應或採取停止展出之措施。
 
注意事項  
本企畫書所載展覽名稱及內容均屬「預計、規劃」之性質,其具體之展覽名稱、 內容、廣告及宣傳之名稱及展區規劃等細節,將視實際招商之情況,予以調整。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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